(新春走基层)广西南宁:老少同乐闹元宵******
中新网南宁2月4日电 (黄晓君 黄艳梅)2月3日,临近元宵佳节,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红星社区组织居民开展包汤圆、做花灯、猜灯谜、剪窗花和点朱砂等趣味活动,数百人赏花灯、吃汤圆,老少同乐闹元宵。
小朋友在剪窗花。 黄晓君 摄在活动现场,不少家长带着小朋友一起来参加活动。“每年元宵节社区都举办活动,今年我和妈妈一起来的,我做了灯笼,猜了灯谜,还和妈妈一起包了汤圆,特别开心。”家住红星社区的周楚铠小朋友一边向记者展示自己做的红灯笼,一边开心地说。
志愿者为小朋友点朱砂痣。 黄晓君 摄社区居民一起猜灯谜。 黄晓君 摄在花灯制作的现场,有一位特殊的家长。马保辰是邕宁区蒲庙派出所的民警,这次他和同事到红星社区协办“反诈猜灯谜”活动,现场宣传反诈知识。特别的是,他的儿子和父亲当天也一同来到现场。趁着工作间隙,马保辰坐下陪儿子一起制作灯笼,他说:“儿子玩得非常开心,很难得有机会让我们祖孙三代人一起感受这样浓厚的节日氛围。”
两位老人开心地吃着汤圆,并竖起大拇指。 黄晓君 摄活动现场除了全家出动的家庭组合,还有不少高龄老人的身影,比如74岁的独居老人蔡阿姨。收到社区邀请后,蔡阿姨叫上了两位同龄好友一同来参加活动,三位阿姨坐在一起吃汤圆的画面尤为温馨。
图为活动现场。 杨巧如 摄为了让社区的高龄、独居老人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的元宵节,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还来到部分独居老人家中,为他们送上了热腾腾的汤圆和慰问品,同时为老人进行上门义诊,给他们送去节日的关怀和慰问。
父子俩同时举灯笼,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黄晓君 摄元宵佳节将至,红星社区不仅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还通过党建结对、志愿帮扶等形式,与结对单位合作开展现场义诊、反电信诈骗等活动,受到民众欢迎。(完)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